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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國現行憲法頒布施行四十一周年,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十個“國家憲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六個憲法宣傳周。
“國家憲法日”的主題
今年“國家憲法日”的主題是:
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什么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是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憲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點,又具有與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二,憲法是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要以憲法為依據。
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憲法的作用有哪些?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01、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
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機制規范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02、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在人民主權原則下,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的確認和最有效的保障。
03、調整國家最重要社會關系
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關系是由憲法來規范和調整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解器和安全閥,對于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沖突,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指出“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982年憲法(現行憲法)公布實施的日期即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